1为维护学校稳定,创建安全文明校园,学校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。
2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成员由校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保卫处。
3、学院、处室相应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,由一位同志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。
4、定期研究、分析本单位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,并针对所存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。
5、凡发生矛盾、纠纷,各单位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,并按工作程序立即做好疏导、平息工作,防止矛盾激化;积极开展调查工作,妥善处理好发生的矛盾、纠纷。
6、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、纠纷,由各单位自行处理。多个单位间发生的矛盾、纠纷,由各单位协同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。
7、本着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’的原则,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。凡发生矛盾、纠纷的单位,如处置不力,造成后果的,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8、各单位凡发生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,应及时上报。凡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,学校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实行“一票否决权”制。